西咸新区质监局,各市质监局、杨凌示范区质监局,韩城市质监局,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检测行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建设,提高检验报告的质量水平,保护委托方权益,降低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责任风险,确保检验报告结果数据的真实、客观、准确,省质监局决定于2013年10月下旬开始,组织开展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检验报告(含原始记录)质量评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形式 本次评比活动由省质监局统一组织安排,各市质监局配合开展。省质监局将组织相关专家组成检验报告质量评审委员会,负责本次检验报告(含原始记录)质量评定的结果审定。省质监局认评处具体负责评比活动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二、参加评审检验机构范围 (一)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所和粮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 质监部门依法设立的全省省、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不包括纤维检验机构)和全省省、市级粮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 (二)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机构 咸阳、延安、汉中等三地市(包括区县)取得由省质监局颁发的计量认证和资格许可证书,并已正式投入运营为社会出具检测报告的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机构。 三、检验报告评分原则 (一)为便于准确评定检验检测报告质量并有利于拉开各检验报告的得分差距,设定每份检验报告(含原始记录)的总分为1000分,按照检验报告(含原始记录)的缺陷性质和缺陷数量逐项给予扣分,最后核算每份检验报告(含原始记录)的实际得分。 (二)对存在严重缺陷的检验报告,实行一项否决制,该报告得分以零分计算。 (三)对各检验机构的综合评比,以抽取报告数的平均得分确定排名次序。 检验报告(含原始记录)质量评分细则详见附件要求。 四、检验报告抽取原则 (一)原则上抽取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时限内出具的检验报告(含原始记录),如遇特殊情况也可抽取2013年9月30日后出具的检验报告(含原始记录)。 (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所和粮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每个机构抽取10份检验报告(含原始记录)参加评比。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机构每个机构每种类型检测线(滚 筒线、平板线)各抽取30份检验报告(含原始记录)参加评比。 (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所和粮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应尽可能抽取对产品进行全项检验的报告,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机构应尽可能抽取同一天上线检测,检测流水号相连的报告。 (四)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所和粮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抽取的检验报告尽量能够覆盖该检验机构的各种检验类别,尽可能抽取检验机构中各检验类别中有代表性的、量大面广的产品检验报告,优先抽取仲裁检验和涉及抽样的委托检验报告。 (五)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机构抽取的报告尽可能覆盖批准资质认定能力的各种车型。 五、评定程序 抽取的检验报告(含原始记录)由有关评审专家逐份按检验报告(含原始记录)质量评分细则打分,特殊情况需经专家小组讨论决定。认评处对专家的评分进行抽查,汇总后报检验报告质量评审委员会审定,最终确定评比结果。 六、后处理工作 本次评比活动结束后,省质监局将通报评比结果,并对检验报告质量评比结果优秀的检验机构进行表扬;对评比结果较差的检验机构责令其制订纠正措施、限期整改并报送书面整改材料。 七、有关要求 (一)请各市质监局及相关检验机构协助做好检验报告的抽取等工作。 (二)所抽检验报告及原始记录一律按照归档时的内容复印后参加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或补充未归档内容。 (三)抽取检验报告所涉及的仪器设备检定/校准状态等信息及签发报告的授权签字人资格,由抽样人员在现场核实。 (四)抽样人员应严格遵守抽样原则和纪律,确保抽样质量,任何人严禁以抽样名义收取机构费用或礼品,严禁超标准接待,若有问题请及时与省质监局认评处联 系。 联系人:省质监局认评处 王龙 联系电话:029-87294599 附件:1.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所和粮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检验报告(含原始记录)质量评分细则 2.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机构检验报告(含原始记录)质量评分细则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10月31日
附件一: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所和粮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检验报告(含原始记录)质量评分细则 附件二:机动车安检机构检验报告(含原始记录)质量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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