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质监局,西咸新区、杨凌示范区质监局,省局直属各单位: 在西安市开展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试点的基础上,省局研究制定了《陕西省企业标准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12月31日
陕西省企业标准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国家标准委员会《关于深化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国标委地方〔2015〕58号)确定我省为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改革试点省份。为全面贯彻落实《陕西省深化标准化改革实施方案》(陕政发[2015]45号),在西安市开展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试点的基础上,顺利的推进全省的试点工作,不断深化我省企业标准管理制度改革,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深化标准化改革实施方案》要求,改革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制度,推进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发挥标准引领作用,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提升产品和服务竞争力;探索建立起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使“放管扶”质量提升机制逐步成熟,促进企业标准管理制度改革深入推进。让标准成为质量的硬约束,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二、试点范围、内容及公开方法
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试点工作,继续深化西安市的试点工作,并将西安成熟的试点经验和成果在全省推广应用。
公开的标准内容为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全文,也可公开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的主要技术指标(包括技术要求、性能指标及试验方法等)。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后即完成备案。
企业应将其执行的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在发布30日内自行在国家标准委企业产品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www.cpbz.gov.cn)上向社会公开。(企业产品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介绍请在省质监局网站——标准化——文件资料中下载) 三、试点任务
(一)完善相关制度。鼓励并引导企业自主开展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工作,明确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是实施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的方式和途径。待《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修订后,再修订我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相关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二)建立服务体系。根据制度建立的实际情况,以各级、各类标准化研究机构、标准化咨询中介机构为依托,健全企业标准化基本公共服务功能,鼓励各类专业机构提供市场化的标准化专业服务,建立健全满足本地区企业管理水平和工作特点的标准化专业技术服务体系。
(三)探索制定鼓励政策。积极探索制定鼓励性政策措施,充分调动企业参与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的积极性,为消费者和标准化专业机构参与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的监督和评价工作提供政策保障,促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探索建立以随机抽查为主要方式的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及时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和举报。注重企业自律、行业规范、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协调呼应,提升政府监管效能和治理能力,形成企业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的内生动力和外在压力。
四、试点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2016年1-2月)
1. 各市(县)、区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并于2月底前报省局标准化处。
2. 省局向社会公布驻陕的标准化组织秘书处、标准化研究机构、协会、陕西省标准化库专家名单等中介服务、咨询信息,为企业自愿选择技术指导提供便利。
3. 加强宣传引导,指导企业进行公开试点。
(二)实施推进阶段(2016年3月-12月)
1. 凡新备案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的企业,通过国家标准委企业产品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www.cpbz.gov.cn)公开。各市(县)、区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同步下载建立公开的企业产品标准纸质档案。
2. 各市、县(市、区)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在职权范围内组织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应将企业自我声明公开的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视同按照规定经过备案的企业标准。
3. 做好现行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制度与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公开制度的衔接,探索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监督制度。
(三)总结考核阶段(2016年12月)
1. 各市、县(市、区)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总结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并向省局报送总结。
2. 省局向国家标准委报送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试点报告。
五、备案管理
(一)备案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
为深入推动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方式的改革,根据《陕西省标准化条例》要求,各试点单位加强对属地企业进行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试点的培训。对未开展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试点的企业,应加强督促检查。从2016年3月1日起,省局不再直接受理企业标准备案。
(二)备案范围
根据《标准化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法》、《陕西省标准化条例》和《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国质检标联〔2009〕84号)规定由各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
六、职责分工
(一)省局负责全省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公开声明工作的统一管理、协调,及具体实施工作。
(二)各市、县(市、区)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属辖区内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公开声明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监督检查等行政管理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推进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试点是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改革标准化工作的重要举措,是通过市场竞争机制实现优质优价、完善质量治理格局的重要途径,也是突出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抓手。各市、县(市、区)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性,扎实推进试点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市、县(市、区)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配合协作,及时研究处理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有关新情况、新问题。各市、县(市、区)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要紧密跟踪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加强与省局的沟通,及时评估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公开的运行效果,反馈试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对指导意见提出完善建议。
(三)作好宣传培训工作。各市、县(市、区)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要以开展“质量月”、“世界标准日”宣传活动为契机,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试点工作的宣传、解读和引导。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宣传试点成效,培育试点标杆和样板,发挥试点对改革的示范、突破和带动作用。分类、分层次开展试点培训,不断提高推动试点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为改革试点营造良好氛围。
(四)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各市、县(市、区)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查、处理对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的投诉或举报,负责对企业自我声明、公开的标准信息进行监督抽查;每月将辖区内企业在全国统一开放的标准公共服务平台上声明公开产品和服务标准信息上报省局,公开的内容应包括企业产品标准号、企业产品标准名称、企业名称、备案号、备案日期、备案有效期、备案单位等。
(五)加强督促指导和工作考核。各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跟踪了解、督促检查,确保试点工作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取得实效。2016年,省局将把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试点工作纳入对各市(县)、区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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