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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度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监督检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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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质监局,西咸新区、杨凌示范区质监局,各相关质检机构(实验室):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检测市场,不断加强对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的监督管理,促使其持续保持获证时的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按照国家认监委《关于开展2014年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认实[2014]28号)要求,我局于2014年6月组织对全省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进行了为期5个月的监督检查工作,目前发现问题的确认和后处理工作均已完成。现将监督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此次列入监督检查计划的实验室共计180家,实际接受监督检查175家,5家实验室因正在搬迁、停止营业等原因未实施现场监督检查。接受监督检查的实验室中,2家实验室的检查结论为符合;172家实验室检查结论为基本符合,其中12家实验室被取消部分资质认定项目;1家实验室因存在严重问题,检查结论为不符合,目前已被暂停资质证书。 二、主要问题 (一)实验室法律意识有待提高 此次检查发现,个别实验室名称地址、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变更未报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非独立法人实验室的法人授权书中缺少法人承担法律责任的内容;未提供实验室的法律地位证明文件;实验室的检验报告专用章和仪器设备使用缺少授权文件;抽查到部分检测报告在资质认定证书衔接空档期间出具;部分报告不在资质认定证书核准的项目、限制范围之内;缺少检验场地使用权的证明文件;质量负责人、检验员等人员同时在其他单位工作;实验室已发生分包,有分包协议,但在体系文件中规定不明确。 (二)未建立和实施诚信服务的监督制度 个别实验室诚信服务制度、实验室资质、经批准的检验检测能力、办事程序、收费标准等未向客户公开;无客户意见反馈地点标识及措施;缺少主动征求客户意见并进行分析评价的记录资料;未制定食品检验机构回避制度。 (三)检验检测报告、原始记录不规范 部分实验室报告信息内容未按评审准则标准规范要求涵盖应有的信息,无样品状态描述,缺少所用仪器设备信息;检验依据不具体不明确;;验报告的技术要求栏内未填写相关检测项目的标准限值,缺少单项判定依据;无结束标识,无骑缝章;检验报告对应的原始记录等无编号;部分检验原始记录没有填写试验日期,无制样试验人员签名,有随意涂改现象;报告副本存档不完整,同一编号的委托书、抽样单、流转卡和原始记录分别归档;检测报告中样品编号与 “采样检验协议书/采样记录”中的样品编号不一致;检测报告由非授权签字人批准。 (四)检测设施环境条件和检测设备管理欠规范 通过检查发现,部分实验室检测设备使用环境不能满足检测要求;相互有影响的区域未进行有效隔离;个别在用设备超过检定有效期;对仪器设备的检定、校准结果未经确认;设备状态标识未及时更换。 (五)检测标准管理不到位,变更手续办理不及时 通过检查发现,一些实验室未建立和实施对在用标准进行不间断跟踪和定期清理检查的标准查新制度,检验中仍然使用过期作废标准;有相当一部分实验室未做标准变更确认,未及时到资质认定管理部门办理标准变更手续。 (六)实验室内部审核缺乏深度、管理评审流于形式 通过检查发现,个别实验室主要表现在内审计划内容不具体,未能按计划开展内部审核,内审工作没有覆盖管理体系的所有要素和部门,如管理层等。内审人员未取得内审员证,内审检查表缺乏针对性,检查表中检查情况描述过于笼统,对发现的不符合项缺乏原因分析,开出的不符合项避重就轻,实际工作中存在对内部审核中发现的不符合问题未及时进行有效整改;个别实验室管理评审输入不充分,对工作状况的分析不到位,评审报告敷衍了事,无评审结论,针对发现的问题不能制定有效的改进措施以及改进措施结果未得到验证。 (七)实验室内部监督工作未发挥应有的作用 监督工作在个别实验室未发挥应有的作用。主要表现在缺少监督员任命文件,监督员数量不足,监督员的专业能力不能覆盖所涉及的检测领域;体系文件中无监督工作的要求和程序,未制定监督工作计划,不重视日常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未分析原因制定纠正措施,或实施纠正措施后未进行效果验证。 (八)检测设备期间核查有效性不足 通过检查发现,部分实验室未理解期间核查的要求,也未掌握正确的期间核查方法,无期间核查计划,核查对象不合适,核查方法不正确,核查记录欠完整,未对核查所得数据进行分析评价,一些实验室未对标准物质开展期间核查。 (九)样品管理还需进一步规范 检查发现个别实验室在接收样品时缺少样品状态记录,样品无唯一性标识,或样品唯一性标识与程序文件规定不一致,如缺少待检、检毕等检测状态信息;无样品登记台账和样品流转记录,样品的存放条件不符合要求。 三、监督检查的结果处理 对本年度监督检查诚实守信、运行良好,符合评审准则要求的2家实验室,我局予以通报表扬;对发现存在一般性问题的172家实验室,检查组已限期要求其整改,其中160家实验室经检查组验证合格后,维持原资质认定能力不变,12家实验室因检验能力不能维持或与检测资源条件不符,我局已及时对其资质认定能力范围进行了调整和确认,取消了部分资质认定项目;对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1家实验室,根据《陕西省质量检验机构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责令该公司暂停质量检验检测业务3个月,并已将相关决定通报其当地行业主管部门。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和监管工作安排 根据本次监督检查工作情况,为不断提高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的检测技术和管理水平,不断提升资质认定有效性,各实验室应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以通报中的问题为重点,不间断的进行自查整改。各市、县质监部门也应不断强化证后监管,采取有效措施,有重点的开展日常巡查,分别按照以下要求开展具体业务和监管工作: (一)继续强化实验室内部管理 1、加强培训学习,提高人员素质。各实验室从此次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入手,认真研究,分析原因,继续加强《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从而达到规范检验行为,提高人员素质的目的。 2、不断强化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各实验室应建立检验标准的查新跟进机制,认真制定各项工作计划,按计划做好质量监督、内审和管理评审、仪器设备的周期检定和期间核查、内部质量控制工作,积极参加能力验证和实验室间比对,规范样品管理、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强化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努力提高实验室的管理水平。 3、要求加强实验室硬件建设,提高检验技术水平。各实验室应积极创造条件,努力改善基础设施和环境条件,注重仪器设备的更新换代,不断提高检验技术水平,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持续保持检验能力,满足检验要求。 (二)进一步加强资质认定行政监管 1、加强对实验室法律法规和准则的宣贯。在要求实验室加强内部培训的基础上,我局将进一步加强资质认定法律法规和准则的宣贯,组织开展实验室技术负责人、技术骨干、内审员培训交流活动,强化实验室作为检验行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严格考核、严格把关,确保实验室授权签字人等关键岗位人员的专业能力及业务素质。 2、继续组织开展监督评审及能力验证工作。以提高实验室的检验技术水平和规范化管理水平为目标,继续开展定期监督评审、不定期监督检查、实验室能力验证、检验报告评比等项工作,督促各实验室持续符合检验工作要求。 3、加强对辖区实验室的日常监管。各市质监局要加强对辖区实验室的日常监管,通过证前申请备案、证后执法检查和日常巡查等手段,不断规范实验室的检验行为。同时继续完善辖区实验室资质认定信息档案建立工作,并按照省局要求做好相关上报工作。 4、继续推动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工作科学持续发展。以提高资质认定评审工作有效性为目标,组织开展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技术交流活动,不断提高评审员的技术水平和能力,继续开展评审员评审工作业绩评价和证前监督抽查工作,及时发现并通报相关问题,抓好资质认定申请材料受理、现场评审、整改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质量,努力提高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工作的有效性。 附件:1.2014年度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监督检查结论符合机构名单 2.2014年度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监督检查通过整改达到基本符合机构名单 3.2014年度监督检查结论不符合机构名单 4.2014年度(取消部分检测项目)机构名单 5.2014年度未参加监督检查机构名单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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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4/12/30〗 浏览次数:〖13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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