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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统计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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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质检机构(实验室): 2013年10月15日,国家统计局正式批准执行由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联合申报的《检验检测统计报表制度》。为全面推进实施此项制度,国家认监委近期印发了《关于开展检验检测统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认实函〔2014〕3号),按照通知要求并履行好国家相关统计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做好我省检验检测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本次统计范围为全省所有获得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向社会提供检验检测服务的质检机构(实验室)。 二、统计填报方式 由各质检机构(实验室)登录国家认监委网站主页查找“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直报”系统进行填报。具体网址如下:http://www.cnca.gov.cn/cnca/rdht/jyjctjzl/gztz/index.shtml。 三、组织实施和时间安排 本次统计工作由省质监局认评处统一组织实施,并负责填报指导、数据审核等工作。 本次统计工作上报数据为2013年度数据,上报截止日期为2014年8月15日,各获资质认定实验室必须按时完成统计报表填报提交工作,由我局对相关数据审核合格后按时向国家认监委提交。 四、工作要求 1、请各相关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接通知后,及时组织开展填报工作,要求如实填写,无漏填、错填现象,确保填写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填报“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直报”系统前,请务必先认真阅读并理解《检验检测直报系统使用说明册》、《检验检测统计报表制度实施指南(修订版)》,其电子版可在我局网站下载(下载路径为:www.snqi.gov.cn/认证认可/通知文件); 2、在填报过程中,遇到相关技术问题,请拨打 “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直报”系统技术热线4006684166进行咨询,也可向省质监局认评处咨询; 3、检验检测数据统计工作今后每年进行一次,每年初统计上一年度数据。请各相关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为保证工作的连续性,请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填报工作,逾期不报者,我局将通报批评,并给予相应处理; 4、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传递相关政策信息,各填报单位可申请加入省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QQ群,(群号: 282295633),添加时请注意标明单位名称。 省质监局认评处联系人:张惟绚 联系电话:029-87292831 附件:1、填报须知 2、检验检测直报系统使用说明册 3、检验检测统计报表制度实施指南(修订版) (请从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认证认可-通知文件下载)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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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4/7/10〗 浏览次数:〖1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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